生态环境部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
生态环境部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30 11:28
来源:中国环境
作者:中环报记者刘良伟
为进一步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近日发布了征求意见稿。
我国一般工业固废产生量逐年攀升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逐年攀升。生态环境统计数据表明,从2012年到2022年,我国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年产生量从32.9亿吨迅速增长到41.1亿吨。巨量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方面给日常环境监管造成较大压力,另一方面也容易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020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设立工业固体废物专章,从规划、标准、目录、制度等方面,较为系统地构建了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法律体系,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等方面提出了新制度新要求,明确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指南》在哪些方面提出要求?
《指南》面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分别提出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方面,《指南》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后续管理需求出发,重点说明在建设项目环评阶段需要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
在排污许可制度方面,《指南》围绕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和《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21〕26号)等,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要求。
在清洁生产制度方面,《指南》依据《固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有关规定,明确需要开展的工作内容。
在管理台账制度方面,《指南》围绕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提出具体要求。
在贮存管理方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不适用于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对此《指南》做出补充性规定。
在利用处置管理方面,《指南》基于现有的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对利用处置分别提出要求。
在转移管理方面,《指南》落实《固废法》第三十七条,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审核、委托合同内容以及转委托等提出具体要求。落实《固废法》第二十二条,强调跨省转移的管理规定。
在产生单位内部管理方面,《指南》明确企业内部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档案管理、污染治理设施监测等要求。(九)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企业开展信息公开发布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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